扩大I601A 豁免权的申请资格:绿卡持有者的配偶以及孩子和美国公民的成年孩子

Edwin M. Hernández García, Esq.

Associate Attorney

Christophe Law Group, P.C.

 

克里斯多律师楼

 

奥巴马总统于2014年11月20日宣布的行政令也将有利于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孩子,以及一直非法在美国滞留六个月以上的美国公民的成年孩子.

在心的移民局完成新的法案之后,这些美国公民以及绿卡的家庭成员将资格在去领事馆面谈之前就申请I-601A豁免。

I-601A豁免的主要目的是使家庭团聚。拥有I-601A豁免的通过,以及在拿到签证之前,符合条件的人将不需要在国外等待3年或是10年的时间。

什么是I-601A豁免?

就目前的法律,那些没有资格在美国改变身份,但是有资格在原本国家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的美国公民或绿卡的非法移民配偶或孩子必须离开美国在领事馆通过面谈来取得签证。

申请签证的人将会在他的美国公民或绿卡的家人提交的家属移民请愿并获得移民局批准之后,获得申请移民签证的资格。

如果没有I-601A的豁免, 符合移民条件的个人,如果非法滞留的时间超过6个月,将无法在3年或十10年之内回来美国。这个无法回来美国的时间是根据非法滞留时间的长短来决定的。

在I-601A的豁免于2013推出之前,符合移民条件的人在离开美国去领事馆面谈之前是没有办法申请豁免权的。

在2013年,美国国土安全局建立一个让美国公民的配偶以及年幼的孩子离开美国之前就获得豁免3年或10年无法回美的法律程序。获得I-601A豁免的人在领事馆面试成功后将有一定的保证能回来美国。符合这个条件的人,在申请豁免之前,必须先交付了移民签证的费用。

豁免权扩大后,新的条例将允许美国公民以及绿卡的配偶和成年的孩子获得申请豁免的资格

取得I-601A豁免的条件是什么?

要取得I-601A的豁免,申请的人必须要能证明他的离开会对他美国公民或绿卡的配偶或是父母造成极度的困难。

美国移民局考虑一下条件来判断申请人有没有达到极度困难的要求, 比如:

  1. 美国以及原籍国家的家庭关系;
  2. 原先国家的国内状况;
  3. 申请人的美国公民的配偶或母亲的年龄;
  4. 申请人在美国居住的时间;
  5. 身体或心理上的健康状况;
  6. 经济上的困难;
  7. 以及教育上的困难。

这些条件只是移民局考虑的条件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根据奥巴马的行政令,移民局被要求要阐明移民局官员考虑这些申请的条件。

介于准备I-601A豁免需要专业的知识,移民法的运用,以及大量文件,强烈建议申请人委托一个有能力以及资深的移民律师。

免责声明:

 

这篇文章的目的是用于提供一个概括性的信息,而并不是法律咨询。如果您觉得您或是您认识的某个人有符合I-601A豁免权的申请条件, 那么您需要向一个律师咨询更多的信息。 我们的律师楼,位于纽约2号华尔街 (2 Wall Street, Suite 303, New York, New York 10005)有符合条件的律师来帮助您关于任何的移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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